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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2014年7月中旬在江西鹰潭人民医院做了输尿管狭窄手术

江西-鹰潭 12-29 16:5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爱人2014年7月中旬在江西鹰潭人民医院做了输尿管狭窄手术。到现在有5个月了,人一直发烧,现在在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诊,医师说在鹰潭做的手术并没有输通输尿管。用我老百姓的说法,也就是手术失败。但是在做手术前医院要家属签字,医院把自身的责任撇清了。请问我还有办法追究鹰潭人民医院的责任吗?医疗费花了近2万元。对于我这个还没有脱贫的家庭来说,无论是在金钱和身心上都是个沉重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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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29 16:56
这是可以的
追问:

董律师您好!可是医院要家属手术前签字,他已经把责任撇清了,我能有什么办法让医院承担他的责任呢?具体怎么追究医院。请指教。谢谢!

回复时间: 2014-12-29 17:33
可以,原医院存在医疗过失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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