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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该怎么办

山东-烟台 12-29 19:05  悬赏 0  发布者:liuyum…… 给我留言  回答:(1)
今年在单位上班时出现意外,被单位送到医院。出院后因药费(20000元)超过意外伤害所以单位给报的工伤,在家修养10天左右回单位上班。上班后单位通知按公司规定,医药费属于借款,所以将欠款转到我账上,说等报销医药费还完欠款后,才可以销帐,在销帐值钱每月从工资里扣1000元作为还款。
在上班两个月后,身体依旧不适,继续回原医院复查治疗,诊断为神经损伤未痊愈,借款10000元。
目前情况为出工伤月份单位只给600元基本生活费(同岗位当月工资+奖金约3500)复查月份因欠款,单位只给开了260元。

请问这个过程中,单位有那些方面违反法律?面对这样的单位应该找那个劳动部门投诉上访?可以从那些方面来申诉自己的理由,需要那些证据?
问题补充:
目前医疗费用的发票都在我手中,受否该上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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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29 19:25
工伤期间待遇不变,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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