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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碰上横穿马路的非机动车 同等责任合理吗

福建-福州 12-29 20:45  悬赏 0  发布者:水淼水水 给我留言  回答:(5)
该路是双向四车道,中间无护栏,限速50。
    我当事驾驶的机动车时速42(鉴定结果),开在开车道上,撞上了横穿马路(后座带人)无牌电动车,骑电动车的人做笔录时也说了没看我这个方向是否有车过来。
    现在交通的认定书说是同等责任,合理吗?
  (附:交警认为我违反了 交法第22条第1款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
    可是我没有违反什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啊,22条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吗?难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事故,机动车起码都是同等责任吗?从某种意义上说,非机动车没确认安全就横穿马路不等同于自杀吗?对这种类似于自杀的行为,机动车还要承担同等责任吗?
问题补充:
严重怀疑交警和对方有某种利益关系。车速鉴定报告出过问题。第一次的鉴定,刹车痕迹是12米,车速鉴定是52,超速了;签字的时候被我看出来了,交警才把刹车痕迹改为8米,车速鉴定成了42米。
   这样的责任认定书,我进行行政复核的话,机动车是次要责任的可能性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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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29 21:42
你可以去申请行政复议。
回复时间: 2014-12-29 21:25
不服的话可以申请复议
回复时间: 2014-12-29 21:43
不符可在三天内及时申请复核
回复时间: 2014-12-29 22:51
你好,如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建议委托律师处理,福州林鸿传律师
回复时间: 2014-12-30 16:21
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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