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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婚姻问题

 12-29 21:28  悬赏 0  发布者:aliens……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双鸭山 回答:(4)
你好,律师同志,我想咨询一个婚姻问题,我跟我老婆结婚4年了,有一个女儿,后来感情破裂了,我要求离婚,女儿由我带。她说我必须给她一笔钱才肯,我没答应,请问她的要求合理吗?如果他不同意离婚,我该怎么办?谢谢律师同志。
问题补充:
结婚的时候我们两家,每家拿了5万,她想要回这5万(这些钱都用来置办家电用品首饰了),请问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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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2月30日 06时41分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您的详细解释,对我有很大的帮助,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29 21:30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4-12-29 21:33
诉讼离婚,依法维权
回复时间: 2014-12-30 04:41
双方均无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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