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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朝阳 12-30 10:51 悬赏 0 发布者:lyllj2…… 给我留言 回答:(0) 村委会强占村民财产,政府层层包庇
2013年9月,凌源市城北村村民三组一些村民得知,位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南门东侧的房屋被该公司拆除,并已经将该土地征收,但是房屋拆迁补偿款和土地征收补偿款共计230余万元下落不明。
这片房屋共计400多平方米,是村民三组于1984年自行出资建造,依法应属于村民三组的集体财产。所以拆迁补偿款和征地补偿款均应属于村民三组。多名村民来到三组找到组长杨国立,追问补偿款的下落,得到的回答却是该款属于村里,不属于村民三组。
组长的答复令村民很不满,因为那房子和土地明明是村民三组的财产,处置所得理所当然属于村民三组,村委会凭什么要霸占?于是村民们找到村委会。村委会的答复是,城北村的财物一直统一核算,所以一切收入都必须收缴到村里,由村委会统一支配。
村委会的答复是在耍赖,因为村民三组的村民,最了解本组的集体资产。但是面对耍赖的村委会,村民只好上访。
经过长达一年多的上访,无论是凌源市北街街道,还是凌源市农经局,以及朝阳市农经局都出具了答复意见,都表示该涉访房产应属于村委会。凌源市信访局甚至还举办了一场听证会。听证会结束后,凌源市政府信访办出具了《复查意见》,《复查意见》仍然支持北街街道的意见。
北街街道和市政府信访办支持城北村委会的依据是2006年8月朝阳、凌源两市农经局出具的《城关镇城北村1984年以前经济核算形式的认定意见》(后来城关镇撤销,城北村划归北街街道管辖),该《意见》称:“通过对城北村1975年至1984年账目的检查,该村账务核算由村统一核算,各组收入全部上缴到村,包括蔬菜收入,粮谷收入,果树收入,畜牧收入,副业收入,其它收入等,再由村下拨各队补差款,大队统一计算分值,支出由大队统一支付,各组按大队合算的分值进行分配,整个核算属于生产大队统一核算。”
但是,在2006年8月8如城北村委会提交给凌源市政府的《关于城关镇城北村入社以来经济核算形式及财产归属权认定的申请报告》中,对“统一核算”实施的时间和定义却是这样的:“84年土地制度改革至今,各组收的承包费、房屋租赁费等全留到组里,解决组开支问题,不足部分由大队下拨款支付,也仍然由村统一核算。现各村民组的一切开支由村里统一支付。”
这里,农经局的《认定意见》和城北村的《申请报告》出现明显了的矛盾,农经局的声称1984年还是“大队统一核算”,城北村委会则明确表示1984年已经“土地制度改革”,谁说的属实?城北村是土地改革的当事者,对大队何时撤销,经济核算形式如何改变等事实比任何单位都更清楚,所以,城北村的《申请报告》所列举的事实才是真实的。根据城北村委会的《申请报告》可知,1984年,土地制度已经改革。
1984年是一个关键年份,因为涉访的房产就是该年度建造的。如果1984年还属于大队统一核算年份,那么涉访房产当然应该是村委会的资产。如果该年度已经分组单干,那么根据谁投资谁所有的政策,那么涉访房产当然就属于村民三组。
朝阳市农经局和凌源市农经局的这份《认定意见》没有列举任何证据,上访人员要求凌源市农经局彻查并公布城北村委会账目以证明农经局的意见,但是农经局没有任何答复。村民在上访中也多次强调指出,农经局的《认定意见》没有任何依据,不能做为证据使用,但是就是这样一份毫无根据的不能做为证据使用的《认定意见》,居然被街道和凌源市信访部门一再采信。出现这样的事情也不奇怪,在利益决定立场的当下,证据什么也不是。
上访村民在一年多的上访过程中,曾向各级信访受理机构提出要求城北村委会公布账目,但无一信访受理机构对这一诉求做出回应。账目是澄清事实真相的另一种有力证据。对于这一点,各级信访机构当然很明白,之所以回避村务公开为题,也正是因为各级信访机构“明白”。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信访机构对村委会明确的包庇态度。许甚至支持,村干部当然不能如此胆大妄为,而乡镇以上有关部门也不可能无偿支持村干部的贪占行为。权权相护的后面必然伴随利益交换。
230万元补偿款,对于当下中国动辄过亿的贪腐金额来说,似乎微不足道,人们已经被接连不断的巨额贪腐案件麻木了,何况区区230万?但是对于没有土地,没有工作没有 应该说这是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理由充分的上访诉求,但是却迟迟不能解决。更重要的是,这种现象折射出的是信访机构已经丧失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
集体财产正在逐渐被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据为己有并且愈演愈烈,已经是全国普遍现象。这种蚕食集体资产的行为从来不是孤立的,没有乡镇甚至县市相关负责人的默低保等任何收入来源的村民来说就是一年甚至几年的生活费。更重要的是,农村集体资产正在通过权权交易渐渐转为个人财产,本文所列不过是其中一个具体事件。虽然涉案金额似乎不高,但是性质并无差异。
2013年9月,凌源市城北村村民三组一些村民得知,位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南门东侧的房屋被该公司拆除,并已经将该土地征收,但是房屋拆迁补偿款和土地征收补偿款共计230余万元下落不明。
这片房屋共计400多平方米,是村民三组于1984年自行出资建造,依法应属于村民三组的集体财产。所以拆迁补偿款和征地补偿款均应属于村民三组。多名村民来到三组找到组长杨国立,追问补偿款的下落,得到的回答却是该款属于村里,不属于村民三组。
组长的答复令村民很不满,因为那房子和土地明明是村民三组的财产,处置所得理所当然属于村民三组,村委会凭什么要霸占?于是村民们找到村委会。村委会的答复是,城北村的财物一直统一核算,所以一切收入都必须收缴到村里,由村委会统一支配。
村委会的答复是在耍赖,因为村民三组的村民,最了解本组的集体资产。但是面对耍赖的村委会,村民只好上访。
经过长达一年多的上访,无论是凌源市北街街道,还是凌源市农经局,以及朝阳市农经局都出具了答复意见,都表示该涉访房产应属于村委会。凌源市信访局甚至还举办了一场听证会。听证会结束后,凌源市政府信访办出具了《复查意见》,《复查意见》仍然支持北街街道的意见。
北街街道和市政府信访办支持城北村委会的依据是2006年8月朝阳、凌源两市农经局出具的《城关镇城北村1984年以前经济核算形式的认定意见》(后来城关镇撤销,城北村划归北街街道管辖),该《意见》称:“通过对城北村1975年至1984年账目的检查,该村账务核算由村统一核算,各组收入全部上缴到村,包括蔬菜收入,粮谷收入,果树收入,畜牧收入,副业收入,其它收入等,再由村下拨各队补差款,大队统一计算分值,支出由大队统一支付,各组按大队合算的分值进行分配,整个核算属于生产大队统一核算。”
但是,在2006年8月8如城北村委会提交给凌源市政府的《关于城关镇城北村入社以来经济核算形式及财产归属权认定的申请报告》中,对“统一核算”实施的时间和定义却是这样的:“84年土地制度改革至今,各组收的承包费、房屋租赁费等全留到组里,解决组开支问题,不足部分由大队下拨款支付,也仍然由村统一核算。现各村民组的一切开支由村里统一支付。”
这里,农经局的《认定意见》和城北村的《申请报告》出现明显了的矛盾,农经局的声称1984年还是“大队统一核算”,城北村委会则明确表示1984年已经“土地制度改革”,谁说的属实?城北村是土地改革的当事者,对大队何时撤销,经济核算形式如何改变等事实比任何单位都更清楚,所以,城北村的《申请报告》所列举的事实才是真实的。根据城北村委会的《申请报告》可知,1984年,土地制度已经改革。
1984年是一个关键年份,因为涉访的房产就是该年度建造的。如果1984年还属于大队统一核算年份,那么涉访房产当然应该是村委会的资产。如果该年度已经分组单干,那么根据谁投资谁所有的政策,那么涉访房产当然就属于村民三组。
朝阳市农经局和凌源市农经局的这份《认定意见》没有列举任何证据,上访人员要求凌源市农经局彻查并公布城北村委会账目以证明农经局的意见,但是农经局没有任何答复。村民在上访中也多次强调指出,农经局的《认定意见》没有任何依据,不能做为证据使用,但是就是这样一份毫无根据的不能做为证据使用的《认定意见》,居然被街道和凌源市信访部门一再采信。出现这样的事情也不奇怪,在利益决定立场的当下,证据什么也不是。
上访村民在一年多的上访过程中,曾向各级信访受理机构提出要求城北村委会公布账目,但无一信访受理机构对这一诉求做出回应。账目是澄清事实真相的另一种有力证据。对于这一点,各级信访机构当然很明白,之所以回避村务公开为题,也正是因为各级信访机构“明白”。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信访机构对村委会明确的包庇态度。许甚至支持,村干部当然不能如此胆大妄为,而乡镇以上有关部门也不可能无偿支持村干部的贪占行为。权权相护的后面必然伴随利益交换。
230万元补偿款,对于当下中国动辄过亿的贪腐金额来说,似乎微不足道,人们已经被接连不断的巨额贪腐案件麻木了,何况区区230万?但是对于没有土地,没有工作没有 应该说这是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理由充分的上访诉求,但是却迟迟不能解决。更重要的是,这种现象折射出的是信访机构已经丧失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
集体财产正在逐渐被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据为己有并且愈演愈烈,已经是全国普遍现象。这种蚕食集体资产的行为从来不是孤立的,没有乡镇甚至县市相关负责人的默低保等任何收入来源的村民来说就是一年甚至几年的生活费。更重要的是,农村集体资产正在通过权权交易渐渐转为个人财产,本文所列不过是其中一个具体事件。虽然涉案金额似乎不高,但是性质并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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