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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用纠纷

黑龙江-哈尔滨 12-30 11:07  悬赏 5  发布者:wuweij……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8年前因外出打工,租给他人土地使用20年,以每年一千元组给他, 合同上写 如过国家对土地有政策变动时归我所有,或 在20年内回家再种地  则 返还给租地人 剩下的年份的钱。但是在跟他协商把地收回时 组地人向我索要3分钱的利息(利滚利),我能给这利息钱吗?还有 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租地人把 他组我的地直接组给了他人,并且把我家的地换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 我能否把地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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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30 11:35
你好,应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2-30 13:57
你好,协议有约定按双方协议约定,如果协议没有约定利息,则无需支付利息。对方换地属于无权处分,可以要求返还。另对方是否有权转租,需要看在之前你们的协议中有没有进行相关约定,一般来讲,没有经过权利人的同意,承租人不能擅自转租。
追问:

您好。租我地的 人 进行转租 相关的利益 是否 归我所有? 另外 租地人 把我土地进行更换,我是否可以要取相关的补偿,

回答:

土地如果能换回,没有补偿,无法换回可向对方要求合理补偿。转租利益可以要求。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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