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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咨询

辽宁-辽阳 12-30 18:45  悬赏 0  发布者:0萧瑟流光0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和他领证一年,办婚礼半年了,因为感情不和,性格凑不到一起去,婚后发现很多的问题,现在我想离婚,请问我能得到多少财产呢?房子是他家的老房子他的名字,结婚的时候也没有新装修,我俩共同的钱大概十万元左右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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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30 18:50
如果你们双方都没有过错,那么财产原则上是平分的,现金也是平分的。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8604091120
  • 1194592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30 19:20
婚后取得的财产离婚是平分。
回复时间: 2014-12-30 19:57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回复时间: 2014-12-31 09:27
你好!
    根据你所说的,房子你是分不到的。共同存款可以分得一半。
    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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