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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购销合同纠纷

江苏-南通 12-31 10:42  悬赏 0  发布者:windse…… 给我留言  回答:(2)
汽车购销合同,有这么一条:由于非甲方的原因造成不能履约或逾期履约,且甲方未尽到及时通知义务的,甲方应当在可归责于其范围内承担责任。这条的意思是否有,一旦甲方发生违约,随便找个理由,再通知你后,就不承担任何责任???
问题补充:
非甲方的原因,不知定义的范畴是哪些。
目前甲方认为,当时店里没车,承诺从其它地方调车,但没有承诺一定调到。现在车子因为厂家停产了,其它地方都调不到车,所以不是甲方的原因,不存在违约。之前写错了,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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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31 10:52
甲方前面有个“非”字
你再看看
追问:

这个“非”包含哪些情况?

回答:

非 就是说 不是

回复时间: 2014-12-31 10:43
你好,不能免责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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