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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凶手开庭前羁押在看守所有权将房产过户给他人吗?

福建-泉州 12-31 17:11  悬赏 10  发布者:qiuzhu……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您好!
我叔叔2013年9月5日让人故意杀死,2013年9月20日,凶手被逮捕,关押在案发地的看守所(不是双方户口所在地),2014年1月21日凶手在看守所委托其妻子办理手续,通过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法院协议把名下一套110平的房产过户给他人,买房子的人在凶手被逮捕前一天把大部分的钱给了凶手,经侦察,凶手8年间共杀害3人,而案件到2014年9月28日才开庭,11月份才送达判决书,判处凶手死刑,赔偿三个被害人的家属各60金万元,凶手没有其他财产,出售房子前已与家人搬离该房子,另租住他处。凶手能这样处置房产吗?这样的行为属于恶意财产转移吗?这样的过户手续合法有效吗?作为受害人家属,如果维护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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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31 18:58
你可以委托律师办理为宜。
回复时间: 2014-12-31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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