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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

广西-百色 01-01 20:22  悬赏 0  发布者:zhou27…… 给我留言  回答:(1)
案件经过:
被告于2012年12月向原告借132万人民币,并写下借条,拿土地证,房产证作为民间抵押,由于当时没有作出任何的相关部门的公证,目前法律承认为质押。
     直到2014年12月,由于被告非法诈骗集资,数额达到2000多万元,受害者达到数十人,目前已经立案并被公安机关逮捕。
     现原告于2014年12月向公安机关报案,与此同时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出现法院通知撤诉民事案件,理由为,本案已经在公安机关立案为刑事诉讼案件,不能同时进行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因此想咨询如下问题:
1. 被告人存在刑事诉讼(涉及数十人),民事案件(2人,其中1人为房产证复印件质押,1人为原告本人),这样的情况下,是否存在进行刑事审判时,法院是否会判决拍卖被告人的房产用于赔偿数十人的损失,若赔偿,则赔偿分配如何计算。
2. 对于民事案件,是否有可能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1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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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01 20:50
一切皆有可能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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