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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同

河北-唐山 01-02 09:33  悬赏 0  发布者:请求帮助20……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1998-2005年在学生,当时户口迁入学校。村委会将土地收回,在2000年进行了土地二次分配,没有分给我土地。我家的土地2005年以每亩38000占地(村土地分别在2008年108000元占地、2010年162000元占地、2013年192000元占地)。我自己没有单独的土地合同。以家庭承包有合同。
1、2011年河北省下发了给大中专生土地或者补偿的条例,我们庄村委会在2013年6月19日召开了村民代表会,以家庭占地给予补偿,以38000占地给补偿是否合理?(至今没有签字领钱)
2、如果按照38000元占地,是否能够要回(2000年-2014年)土地收益、利息及国家每年的补偿?
3、是否可以按2014年192000元占地要取?去法院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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