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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福建-泉州 12-30 13:32  悬赏 0  发布者:kyc4571 回答:(2)
我是2010年04月10日在泉州一家空调安装公司经熟人介绍去上班,在工地做安装,,由于广东河源有新工地就把我调了过去,在2010年05月10日下午2点左右,我在河源工地被电严重烧伤左手,从2010年05月10日到现在12月25日手还在治疗中,刚开始受伤老板说全权负责,可是到现在他却变脸了说他只负责医疗费的85%,其他营养费误工费他一概不负责,请问我要是和他打官司可以吗,我没和他签定劳动合同但有几个工友可以为我做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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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30 13:34
可以通过仲裁要求工伤赔偿
回复时间: 2010-12-30 15:57
    依照你的说的情形,你要明确你所在的这家空调公司的名称,还有你所说的老板是否就是这个空调公司的负责人,或者是他与这个公司的关系。如果你的工友都能够证明:1、你们确实是在这家公司上班,2、你确实在河源工地在工作的时候受伤的,必须是亲眼看到你受伤的工友给你做证明。同时,你有其他的材料比如工资条等,能足以证明你在那边工作,那么你可以先到工作当地的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先认定你是工伤了,后面才好申请劳动仲裁。注意: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一年,你要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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