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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部门这样做合法吗?请热心的律师们帮帮我老百姓

广东-广州 01-03 16:37  悬赏 0  发布者:jessic……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的案例之前在本网站有咨询过,很感谢回复过我的可敬的律师们。现仍遇到困难需继续咨询您们。现将我的情况再复述一遍:2013年我委托中介向人社局申请异地人才引进,中介当吹嘘说与相关职能部门有内部关系,一定可以帮我办成。结果拿到入户卡后,发现婚姻状况一栏信息与实际不符,我拒给任何中介费。按中介的解释说按当时人才引进的政策,若按我的真实情况报则无法拿到入户卡。此事我便搁下来没去理会。 但按2014年的政策,我的个人的条件完全符合人才引进的政策。现该政府职能部门回复一定要本人把中介找出来对证,我已回复该部门我与中介就那时已断决联系,连对方的名称都记不清了。现该职能部门拒绝不给予本人重新入户的机会,还把本人列入黑名单。2014年8月份,我申请了行政复议,结果是市府责令人社局按2014年的政策重新受理我入户需求。
    我重新递交资料后,他们人社局百般刁难,也就先一笔带过先。,时至一个月后即2014年12月31号,他们通过A人才市场(我的人事户头方)通知本人,要求我两个工作日内即2015年1月5日提供到“更名证明”,且要求具体到年月日,(因我2004年更改过名字)。本来早在11月28日,他们人社局窗口是核实过我原籍派出所于2014年12月6日开具的户籍证明:明确写清楚我本人身份证号是多少,现用名与曾用名分别是什么.现在却无端要求我回原籍重开证明(证明什么时候更名成功的,说要具体到年月日)。本市2014年《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也根本没有要求申请者得于3个工作日内提供他们要求的补充材料。且人社局还告我,若2015年1月5日提供不了,就要把我的申请材料退回来,也即意味着我之前的千辛万苦准备的入户材料将付诸东流。本人也根本想不明白,就因为我与此政府职能部门有过行政复议纠纷,他们就可以想尽办法来刁难我!此种领着纳税人所缴税工资的"公仆”,何其的令老百姓心寒!
     现想咨询您,1若他们人社局1月5日真把我的入户资料作退案处理,那请问我可否要求他们开具书面的、有加盖他们公章的退案信,说明清楚他们的根据什么原因退我的入户资料?2.他们这样做是否合法?3.若他们拒绝提供,我该向哪个职能部门投诉他们?4.我已通知A人才市场,若人社局不提供书面的退案信,就拒绝签收的入户资料(因人社局需先退回给A人才市场)。若人才市场只看人社局的脸面,人社局没提供盖公章退案信也直接签收,将来我向法院诉讼时,是否应将A人才市场一并列为被告人?
  以上烦请律师您能一一给予详细解答,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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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1-04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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