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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问题

四川-自贡 01-05 11:45  悬赏 0  发布者:zg185 给我留言  回答:(8)
于婚前购房、产权证婚后取得【登记于个人名下】;因产权证丢失需补办,前期登报等手续已办,现要取房产证,但房管局讲此房属双方共同产权【原因是产权于婚后取得】,一是补办的产权证要加上双方名字或各占份额多少;二是由对方申明不属共同产权。因是再婚,我现在不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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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1-05 12:42
向主管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5-01-05 20:31
您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5-01-05 11:47
咨询房管局。
回复时间: 2015-01-05 12:09
您好,该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管局的说法有误。
希望我的解答对解决您的问题有帮助。
回复时间: 2015-01-05 12:29
关于房产证相关事宜你方可以直接咨询房管局。
回复时间: 2015-01-05 13:18
是个人财产,行政机关不办,可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1-05 13:20
可以直接咨询房管局。
回复时间: 2015-01-05 19:21
你好!“房管局讲此房属双方共同产权【原因是产权于婚后取得】”这个说法有误。该房产是属于登记的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房产的产权是以买房时的合同及付款情况(何况之前已经办理了个人的产权证),不是以办理产权证的时间,更不是以第二次补办房产证的时间在结婚日期之后为准。
      你可以登记为两个人的名字,此时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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