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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江苏-南京 01-06 10:16  悬赏 0  发布者:cherry……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结婚6年,没有孩子,感情破裂。现在要离婚。 他的工资卡在他妈那几年在他那几年。一直不在我手上。 我们有一小房子,用他的公积金账户还贷的,中间我的公积金取过几次还贷。 据他说首付和提前还贷的钱是他父母出的,但不用我们还。  房产证上写了我俩的名字,共同拥有。 现在我要求平分房产,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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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06 10:28
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分割一半。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6122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1-06 10:43
你的要求合法合理
回复时间: 2015-01-06 10:21
登记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要求对半分割。虽然首付和还贷的钱由其父母出资,但产权登记你们两名下,等于是将一半财产赠与给你了。
回复时间: 2015-01-06 10:23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回复时间: 2015-01-06 10:32
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你可以有权要求平均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回复时间: 2015-01-06 10:46
首先,房子应均分。但他说首付和提前还贷的钱是他父母出的,如果真是这样,在离婚时,他可能就主张这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你偿还。你得提前作好准备。
其次,他工资卡上的钱均是你们共同财产,你要调查出余额,才能分割。
第三,如果他还有其他你现在不知道的财产,也应分割。
建议你来本所面谈,我们给你一些调查财产的建议。
回复时间: 2015-01-06 13:56
你有权要求对半分割
回复时间: 2015-01-06 15:02
既然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你就可以要求分割其中的一半。
回复时间: 2015-01-06 15:27
您好,现在房屋已经登记在你们的名下了,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要求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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