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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9年未使用,我们可以要求赔偿吗?

四川 12-31 12:12  悬赏 0  发布者:shiyan……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2年中旬,金堂县沱源社区11组占地65亩。当时组上根本没召开群众大会,直接叫去量土地。不管村民在没在场一样测量。
现在为止,65亩土地才修建了一小部分。全部修建了都不说了,这些村民都快吃不起饭了,几十亩土地还拿来空在那。这些当官的简直不把这些村民当人对待。
当时就只赔偿了安置费每亩3000元,青苗和附着物每亩赔偿的是1000元,土地赔偿费都没有,请问一下我们现在可以要求他补偿土地赔偿费和9年征用却未使用的赔偿费吗?还有个问题,当时占地,地里农民种的葡萄和水稻,赔偿的葡萄和水稻却是拿青苗和附着物里面的钱来赔偿给种葡萄和水稻的农民?请问这事是不是存在问题?
  望请律师给予支援,早日让我们心里得到安慰,我们感激不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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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31 12:20
征地程序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可要求归还土地,或重新办理征地审批安置补偿手续。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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