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徐荣康  韩委志  
该问题已关闭

[土地业务咨询]集体人口分配宅基地

广东-汕头 12-31 12:29  悬赏 25  发布者:liujin…… 给我留言  回答:(1)
[土地业务咨询]集体人口分配宅基地     你好,请问我在2007年村委会按集体人口分配宅基地给我本户,,在我本人没有钱可以交给村委会的情况下,转让给别乡的村民,但村委会里登记的是我本人的名字,,现在我想要回来可以吗?[转让其间没有土地转让凭据,只有村委会地皮收款的收据],当时双方有立下买卖协议书,并请有第三着公证,请问这协议书有效吗?请问我想要回宅基地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06 11:22
宅基地禁止买卖。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宣判买卖无效以后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四川成都
福建莆田
安徽合肥
北京西城区
河北保定
广东东莞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40768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183
广东 广州
人气:3926228
安徽 合肥
人气:282765
福建 莆田
人气:54098
安徽 合肥
人气:12231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