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知识产权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徐荣康  王景林  毕丽荣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使用一个商标有一段时间,但是被他人先注册了,我继续使用是不是构成侵权,如果我想继续使用,该怎么做

上海 01-07 16:46  悬赏 0  发布者:zayl34…… 给我留言  回答:(7)
A公司从2004年起在其生产经营的运动裤上使用蓝天商标,2006年B服装公司也开始使用蓝天商标,2008年3月,B服装公司的蓝天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商品为服装,2009年1月,B服装公司发现A公司在运动服上使用蓝天商标,很容易引起消费者,因此发生纠纷。
1、A与B公司谁侵权?
2、侵权行为始于何时,说明理由
3、侵权方能否继续使用蓝天商标?请你提出合理意见。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07 17:20
你好,是A侵权,可以通过诉讼
回复时间: 2015-01-07 18:42
A公司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不构成侵权。
回复时间: 2015-01-07 19:47
先用人享有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5-01-08 09:43
这种“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比较常见,在先使用商标在原有经销范围和原有商品上继续使用的,不侵权,并可以持续。
回答你的问题,需要明确你的立场。
回复时间: 2015-01-08 11:41
先用人享有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5-01-08 14:12
你好,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所以A公司不构成侵权。A公司可以在原来使用范围继续使用该商标,为了避免日后的纠纷,可以附加适当的区别标示。
回复时间: 2015-01-08 14:33
如果A公司能够证明自己已于2004年起便开始使用蓝天商标的,那么根据在先使用权利,A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可继续使用该商标。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黑龙江哈尔滨
河北保定
黑龙江哈尔滨
北京西城区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江苏无锡
上海杨浦区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19028
湖北 襄阳
人气:443369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282103
河北 保定
人气:415823
上海 静安区
人气:163903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22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