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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

重庆-涪陵 01-08 10:53  悬赏 0  发布者:187238…… 给我留言  回答:(3)
2008买了一套住宅(合同签定住宅),2009年房产证办下来的房屋用途是办公用房,由于不了解政策,听信了开发商口头解释 办公用房与住宅没有什么区别,就没追究这个问题,现由干卖房才了解到办公用房过戸手续费相差甚大,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开发商变更房屋用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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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1-08 13:38
可以告开发商违约,但要在诉讼时效内。
回复时间: 2015-01-08 20:45
这个如果你们合同是写的住宅,你可以依据合同起诉开发商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电话咨询周炜律师或者到周炜律师办公室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1-12 11:01
可以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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