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工伤赔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吴健弘  刘哲  牟金海  李晓航  
该问题已关闭

我父亲在工地上高空摔下导致截瘫,认定工伤遇到难题

重庆 01-08 13:27  悬赏 0  发布者:119582……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父亲在2014年4月18日在重庆一小区修补外墙,不幸外架断裂和保险绳断裂从高空摔下,经抢救过来现在截瘫,大小便失禁,医疗费等已用70万元,现在费用是借钱解决的。相关责任方(开发商、承包商、小区物业)。因我父亲的工作是修补外墙和窗边补漏,开发商说是承包给承包商的(窗边未承包出去),不管他们的事。承包商说开发商只承包了外墙给他们,窗边维护不关他们的事,父亲出事时是在补窗边。但我父亲的工作指令是外墙和窗边一同修补,墙体和窗边是连着一体的根本无法分割。小区物业说才交房还属于房屋的什么保修期。现在了解到的情况是小区居民向物管反映漏水,物管方将问题反映到开发商和承建商,由承建商安排管理人员叫我父亲等3人去修补,现在2个工友已到劳动局作证,承建商的管理人员也去劳动局作了笔录。第一次申请工伤(开发商)被终止了,第二次申请工伤(承建商)已经2个多月了还没消息。请问律师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本来就是在工作中受伤现在像被踢皮球样,说来说去就不能算工伤了吗?弱势群体不懂法,望律师支招。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08 13:28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追问:

委托了律师,律师说先自己先去申请工伤再说。

回复时间: 2015-01-08 13:29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追问:

谢谢!好难得样子。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山东东营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河南郑州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临沂
人气:249075
湖南 长沙
人气:544239
广东 广州
人气:3926269
山东 东营
人气:25891
辽宁 锦州
人气:44102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