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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江苏-宿迁 01-08 16:48  悬赏 0  发布者:sq苏千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老公经营船舶运输业务,2014年5月份,与淮安一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为该公司承运石子,所签合同为该单位一位员工,合同上面没有该公司法人代表签字,也没有公司合同专用章,仅有该员工签名。货物从山东运至淮安后已全部卸至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货卸至一半的时候,该公司付一半的运输费用,即十万元,该公司已付给我老公十万元运输费,但是这十万元运输费,是按照对方财务部门要求打的借条,不是收条,因为如果不打借条对方就不给这笔钱。从财务制度规定上看,规范的财务处理,先打借条,等货卸完以后,待核实实际吨位后,再转为收条也是可以的,所以,我老公就打了借条,拿到十万元运输费。后来,货物卸完以后,该公司提出,货物的质量不符合他们的要求,且称签合同的员工没有单位授权,所签的合同仅是该员工自己的个人行为(目前该员工因为不负责任,没有把好质量关,被辞退),拒绝支付我老公余下的运输费用。我们只负责运输,至于对于货物的质量是否合格,不是我们责任范围内的事。请问专家,合同有效吗?(我个人认为,这份合同仅仅是形式要件不完整,但是对方收下全部货物,就可以认定为对方已承认该合同是有效了。)这种情形,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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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08 23:21
可以起诉,你们是运输方,则要按运输合同处理,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追问:

不知道可否委托这位律师为我们打这个官司?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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