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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相撞后的赔偿问题

广东-珠海 01-01 16:22  悬赏 15  发布者:四柱拳 给我留言  回答:(1)
那天我准备去食堂吃饭,风很大戴了帽子,自行车速度已经减得很慢地转弯去停放车子,不料被后面一位阿姨骑自行车飞速冲上来,之后相撞,撞后阿姨叫痛,待我陪阿姨到医院后,拍片得知阿姨右腿脚踝骨折(医生说打石膏修养一段就会好,不是特别严重),然后我考虑到我们相撞,而且阿姨受伤了,医药费我就出了。但因此阿姨不能上班,要修养大概2个月,现在她的家人要求我出误工费,我认为是她撞我,她受伤了我出医药费是出于道义上的,但误工费我一学生实在是无法承受。敢求各位知情人士指点一下,误工费我是否要出?要出的话出多大比例合适? 

(上面提到的阿姨在学校食堂工作,没签劳动合同,故单位没有补偿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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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04 14:08
应报交警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责任份额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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