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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遗孀待遇不平等

北京 01-10 03:41  悬赏 0  发布者:文平等 给我留言  回答:(5)
军队离职休养干部的遗孀,按去世干部等级发放生活费,前提是无固定收入的,可享受规定的全额,且医疗费实行100%军队包干制。对遗孀有工作拿低工资或低退休养老金的,按待遇标准补足差额,医药费部队一分不管,由地方或单位按医保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的部分肯定自己负担。但是,遇到国家普调提高工资,就会对他们进行衡量,达标了就会撤销差额补贴,这项咱可以理解。
但近几年我国地方实行一老一小养老、医疗制度以来,这些一直没有参加过工作的遗孀们本应该吃国家或军队供养的,和城镇、农村的无业老人情况是不同的,现在也同时申请了地方发放的养老金照顾,这块也会随着地方调整逐步增加,部队对这些并未规定抵扣,让人想不通,不一视同仁,如果收入达不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可以申请,问题是她享受的级别并非百姓3-5百块钱,是在一个等级和档次上的,上班的还不及他们不参加工作的,医药费100%,还要那地方养老金福利,这是不是地方财政和军队财政不通气呀?要不是就是忽略了?要不是就是不计较了?如果是这样有固定低工资收入的遗孀,再涨工资,原来那份差额补贴就不用撤了。省得给人涨上去,又给人拿下来,让人心里不舒服,这样就公平了!
望律师斟酌,反应给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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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10 11:40
咨询下政府部门的
回复时间: 2015-01-10 08:58
咨询政府部门
回复时间: 2015-01-10 09:32
你好,可以咨询主管部门
回复时间: 2015-01-10 19:52
你好,可以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回复时间: 2015-01-10 22:13
建议咨询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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