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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过年了也没有人来过问我们

湖北-宜昌 01-10 11:57  悬赏 0  发布者:skj106…… 给我留言  回答:(0)
要过年了也没有人来过问我们

李克强总理:
您好!和您通信我们非常荣幸。
我们是重庆市丰都县十直镇汀溪村一组(小地名:任家河)的村民。我们已无数无回向各级党委政府上访、信访了六七年了,最近一次给你的来信《为什么“信访”无门“信法”还是无门?》是2014年11月15日,经邮局查询11月20日单位签收,不知你是否亲自看了。同时我们还给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纪检办、国务院法制办等机关邮寄了诉求材料,经邮局查询,仍然由单位签收。但至今不见您的复函,也不见有关机关部门来过问我们,更不说给我们解决了。我们不明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修建三峡库骗我们把房屋拆了就不闻不问,不管我们的死活。现在要过年了,我们家里没有多少米,更谈不上过年货肉酒面糖、买新衣服新被褥了,大年三十还要我们到外面去捡破烂讨要,你们政府是什么样的政府?是解放前的国(刮)民党政府还是日本侵略中国时的抢夺政府?你们在电视上说得比唱的还好听,而实际就是整我们老百姓,不管老百姓死活。中国政府,你们这样下去还能维持多久?你们太无人道了!你们政府除了骗老百还有什么?
事情是这样的:2002年,由于三峡库蓄水,十直镇按照丰都县人民政府的部署安排我们组后靠在180米水位线以上建修房屋,并由政府部门选址、指挥施工,2002年12月就地后靠安置全部完成。由于丰都县人民政府分管职能部门对就地后靠在180米水位线以上建修房屋没有认真进行勘测、评估,导致在2005年三峡库试验性蓄水时就地后靠在180米水位线以上建修的房屋全部起裂缝(属国家三峡库蓄水浸泡发生地质灾害),在此久居的其他户也因三峡库试验性蓄水导致房屋全部起裂缝,存在安全隐患,不能居住。
2007年3月,十直镇政府按照丰都县人民政府的丰都府发(2007)53号文件要求,强制我们及时搬迁避险。我们没有其他的居住处,我们往哪里搬?没搬。同年6月,在丰都县人民政府的督促下,十直镇政府副镇长江福平、国土站站长陈登荣来我们组召开会议:命令我们组必须及时搬迁,同意搬迁的,将按移民有关政策予以补偿,在2007年12月20日前签《丰都县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安置协议》并拆房搬走的,每人奖励1000元,如不拆房搬迁的,政府就不负责受灾户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作放弃处理。我们组村民当时提出:我们现在没有钱买房屋,怎么搬迁?怎么按你们政府的要求与你们政府签《丰都县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安置协议》?他们回答说:“这个都要我们教你们吗”?叫我们随便到哪里去照个房屋照片,找个人签个假的房屋买卖合同,复印来都可以。我们又提出:今后的生活、生产怎么办?江福平镇长回答:“现在是避险,为了安全,先搬走了再说,人民政府会不负责吗?即使我们人调走了,政府始终还是在。”我们迫于政府的压力、自身的安全着想以及每人奖励1000元的诱导,同意在丰都县人民政府统一制作的《丰都县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安置协议》的格式协议上签了字,并按照政府江福平镇长、国土站陈登荣站长的暗示,请相馆的人到街上去照相,与别人签假房屋卖买协议,把粮食、农具、耕牛生猪家具等卖了,到长江斜对岸离原居住处5里外的高家镇租房居住(可到国土房产部门查至今大多数未购买房屋)。
有两户因筹不到房屋租金,至今没搬迁。政府称“该两户按自愿放弃处理”,但现在这没有听他们的话而没有拆房搬迁的两户(任彪、孙开武)9人按丰都县政府的指示按排,每月给租房费255元(原200元),每人每月过渡期生活补助费100元。我们听政府话签了《丰都县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安置协议》搬迁了的就没有“每月给租房费255元(原200元),每人每月过渡期生活补助费100元”。我们同村的高家沟地理水平线比我们高,是第二年由丰都县政府发文件指定其职能部门县移民局组织搬迁的,他们签的是《三峡工程试验性蓄水丰都县受影响房屋搬迁生产安置补偿销号合同书》和《三峡工程试验性蓄水丰都县受影响房屋搬迁生产安置补偿销号合同书》,给他们解决了三峡移民“农转非”,享受三峡移民政策及待遇。我们被三峡库蓄水至地质灾害房屋成危房而被强制搬迁,是国土局组织签订的《丰都县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安置协议》,没有签订《三峡工程试验性蓄水丰都县受影响房屋搬迁生产安置补偿销号合同书》和《三峡工程试验性蓄水丰都县受影响房屋搬迁生活安置补偿销号合同书》,不给“农转非”,也不享受移民政策及待遇。
我们组有的是房屋、土地都被淹了的双淹户,是在丰都县政府强制督促下第二次搬迁,及政府“豆腐渣工程”。现在我们组大多数都是到长江斜对岸的高家镇租房居住的,年年月月日日都要交房租费,由于户口仍然在十直镇汀溪村一组,小孩读书,高家镇的学校以户口不在高家镇为由不收,如果要就读只有拿高价。我们在高家镇租房居住,土地又在隔长江的十直镇汀溪村一组,过长江交通又不方便,江那边既无房屋,也无农具,种点农作物无法去管理,粮食收来也无放处。我们现在是无法生活,靠捡垃圾、挑棒棒、打临工、下苦力维持生活,居无定所,生活无保障。
从2007年以来,我们无数次信访、上访,有关部门均相互推诿。找十直镇政府,十直镇政府接待的人说,县政府没有出政策,县政府不给我们镇上拨款,我们镇政府无法解决。找县国土局,县国土局说县政府没有新的文件出台,我们县国土局是县政府职能部门,代表县政府行政,县政府不拨款,县领导不签字,我们国土局从哪去找钱来解决?我们去找县移民局,县移民局说我们是县政府的部门,由县政府说了算,县政府出台文件叫我们解决,我们就解决,至今县政府都没有出台文件,叫我们移民局怎么解决?丰都县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安置是丰都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国土局搞的,与县移民局无关,只能通找县国土局解决。我们找县政府信访办,县政府信访办说是重庆市政府没有出台新文件新政策,市政府不给县政府拨款,县政府也没有钱来解决你们的具体问题。
现在律师的指点下,我们于2014年2月25日通过邮局向丰都县人民政府邮寄了《三峡移民安置申请书》,要求解决:把户口从十直镇汀溪村一组迁移至现在实际居住地丰都县高家镇,在高家镇给我们划拨土地建房屋安个家、种庄稼或安置就业,解决养老保险、孩子读书等问题。否则,由政府在十直镇汀溪村一组恢复我们的房屋原状,我们搬回原住地生活、生产。我们不想占政府的一点便宜。 
经邮局查询丰都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2月26日签收。但丰都县人民政府至今没有给我们作任何解决的书面答复。我们分别向重庆市人民政府交了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责令丰都县人民政府给我们一个解决的书面答复。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6月3日受理。市政府法制办受理后,丰都县政府多次指派国土局、十直镇镇政府领导来给我们作动员要我们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口头承诺撤回后给我们解决,因他们把我们骗了无数无回,我们对他们的口头答复不信任,我们要求由县政府给我们一个书面承诺后方可撤回。后来市政府法制办还是官官相护,2014年8月29日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不予受理,将我们拒之门外。2014年9月12日,我们不服,通过邮政快递(国内标准快递10387991446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国务院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责令被申请人恢复审理。但至今未收到国务院法制办的受理通知或不予受理通知,也不见重庆市人民政府恢复申请行政复议决定。
我们找各级政府行政部门给我们解决没有人受理而得不到解决,我们是由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的三峡库蓄水给我们造成的,我们按照民法规定应当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014年10月9日,我们通过快递公司分别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23个民事诉讼状(重庆市高级法院的中通快递号762601483752;湖北省高级法院的中通快递号762601483753)。后我们又通过邮局交了23个民事诉讼状(国内小包邮件详情单990166495594)给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收到后既不作出受理立案决定书又不作出不予受理立案决定书给我们,无任何理由原封不动的将23个民事诉讼状退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到我们的23个民事诉讼状后既不作出受理立案决定书又不作出不予受理立案决定书给我们,把我们的23个民事诉讼状当垃圾。两个高级人民法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的规定。
从2007年以来,我户通过正当信访程序,无数次依法信访、上访,想求得政府机关解决我们的实际困难,结果是有关机关部门均相互推诿,到处都不予受理。难道是要我们老小拖儿带女“非法上访”到北京天安门广场去拉横幅标语,让我们死两个人在北京天安门广场轰动全国,让全国(全世界)人民都知道中国政府修建三峡库电站导致我户居无定所、生活无保障,无人管,酿成悲剧,要事情出现了才有人受理?特再次来信请求您在百忙中抽点时间给我们指出,我们要通过什么渠道和程序才能得到解决?
此致
敬礼

重庆市丰都县十直镇汀溪村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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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5310124360
二○一五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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