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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

广东 01-02 00:45  悬赏 0  发布者:苏修武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是在一家电子厂上班,我是2009年4月22号进厂于2010年11月公司才与我签定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而在我们签合同的时侯,合同上还没注明要签几年还不让我们细看就要求我们签了,等过几天发下来的时候才知道合同上写了什么。
  我现在不想再做下去了,在今年8月份的时侯跟我们组长要求辞工,他以现在人少不能批叫我等到年底之前批我走,可是到了12月那些有关系的都走了。我再去跟他辞工他又以老员工都走现在又很多人要辞工而拒绝批我辞工也不给我辞工书。我该怎么办呢?
  再请问一下公司规定的《员工守则》是否无需员工认可并签字亦可生效?还有辞快工要扣掉底薪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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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04 16:14
单位未与你签订合同,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工作满一个月后至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未签订合同期间你随时可以离职。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你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即可离职,单位不支付工资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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