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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贷问题

上海-浦东新区 01-11 12:44  悬赏 0  发布者:xiaozi……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与前妻婚前有一房产,有按揭;  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屋产权归女方所有,在离婚后办理过户手续,离婚三个月后房贷由女方自己承担。现在银行说:"未还清房贷,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女方不还房贷,由于贷款人是我,本人因担心影响信用记录不得不还贷,我不得不还,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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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11 14:07
可以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1-11 12:49
可以协商解决,转让该房产。
回复时间: 2015-01-11 13:52
处理方式初步判断有两种
1、既然有协议明确约定由女方还贷,现在女方不还贷,可视为女方违反离婚协议的约定,既为违约,则可按照协议约定追究女方的违约责任(若有违约条款)。
2、若无违约条款约定,且担心影响信用,可暂时代女方还贷,保留相关凭证,就通过法律向女方追索。
回复时间: 2015-01-11 13:57
1.到法院起诉要求女方履行离婚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2.偿还贷款,要求对方返还垫付金额以及相应利息。
回复时间: 2015-01-11 14:58
1、出售房产;
2、根据离婚协议起诉女方,要求履行过户义务;
3、代为垫付,以后追偿。
回复时间: 2015-01-11 19:29
你可以要求女方返还你还贷款项。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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