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行政诉讼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年遇春  吴健弘  申维丰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供暖违章罚款

辽宁-葫芦岛 01-11 15:43  悬赏 0  发布者:yuanwe…… 给我留言  回答:(0)
好周律师,我家是门市楼,190平,2层楼。前几天来了几个人,说是供暖稽查的 ,看到我家地暖安装阀上按个放水的放水阀,我说我家这不热,找过供暖好几回了还不热,才装发水阀的。几个稽查的给我开了张《违章通知》,
   内容:经对你处检查,你户违反了《辽宁是省公用设施保护条例》,即私自排放供热循环水,属于获取供热热水违章行为,依据该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立即切断你用户热源,限你在3日内到我处办理有关供热手续并补交供热循环水丢失补偿款,如预期不办,以后终止你户供热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一切后果自负。

   第三十一条 禁止下列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供热设施使用功能的行为:
(一)非管理人员私自启闭供热阀门、排放供热管网循环水;

   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1、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五、十八、二十、二十四、二十七、三十一条规定,实施损害市政公用设施或者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使用功能行为的,由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行为。未造成设施损坏但拒不停止侵害行为的,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损坏的,除责令赔偿损失外,可处赔偿费1至5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管网循环水;
   我想问问我这属于2000元罚款以下的,还是20000元以下的啊 ,他们有罚款的权利吗。要是不交罚款,他们有关我供暖阀的权利吗。麻烦周律师了,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山东东营
广东深圳
河南郑州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1968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80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6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