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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盗窃案件的民事赔偿问题 急

湖北-武汉 04-16 09:31  悬赏 20  发布者:孙昶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是武汉大学的一个学生,一个月前电脑被偷了,结果贼已经被抓到了半个月。警方也没有通知我们 现在贼已经保释出狱去了河南(此贼是我同学,还偷了另外一台电脑加一部手机加上我的总价值1万多)。今天我去派出所问,一台电脑追回,我的没有追回,警察说正在追 ,具体赔偿要等法院开庭再说,在一年以内开庭。可是我现在就需要电脑,哪里等得到一年啊 ,而据那个贼同学说他家里已经把2万多的押金交给公安局了。 请问我可以要求马上的民事赔偿么,还是一定要公安局同意才行的? 还有就是这个案件的电脑才买来10天,赔偿金额可以按发票上的价格赔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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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4-16 09:35
1 一般是先刑后民,2 可以按发票上的价格索赔
回复时间: 2009-04-16 10:13
可以按照发票上的价格索赔。
回复时间: 2009-04-16 13:47
在刑事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法院一般都会责令犯罪嫌疑人退赃,这也作为一个量刑的酌定考虑的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愿意替其退赃,那么在庭审后,一般你就可以得到赔偿;可以按发票上的价格赔偿.
回复时间: 2009-04-16 13:48

 如果电脑被查获,应当发还给你。对于你的损失,应当在你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进行判决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09-04-16 14:49
在侦查阶段可以就赔偿进行调解,价格可按购买价值。如不能调解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2009-04-16 19:03
先刑事后民事,赔偿按照发票金额。
回复时间: 2009-04-16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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