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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赢么,能给我返全额么

吉林-通化 01-02 19:46  悬赏 20  发布者:jhero2…… 给我留言  回答:(1)
原告与被告于2010年12月13日登记,没有同居,在2010年11月28日订亲达成协议:原告母亲拿出22000元,被告父亲拿出100000元当场表示购买生活用品,并且买生活用品剩下的钱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房屋为婚前男方2006年购买所有,并装修完毕。在122000元当中,屋内家具用去4000元,给原告买衣服用去1078元,床上用品,被告自己一人购买,没有告诉原告用去多少钱)
结婚登记之后被告与结婚登记之前判若两人,经常提出过份要求,蛮横无理,霸道非常,曾私下和原告母亲说婚后过年不能回家和婚后2个月之内不能要孩子等话,语气严重,在买家用电器的时候发生争执,因要买的东西一开始不能达成一致,被告和其父甩手走人,后原告又多次恳求被告回来买东西,被告依然不回来,跟本没要举行婚礼和以后共同生活和睦相处的意思,而且我行我素,目无尊长。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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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05 09:33
已经登记,没有同居一般可以分割各自的财产。双方按比例拿回各自欠款,已经购买的东西按比例分割即可,具体判决结果要由法官根据案情决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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