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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职务侵占罪根据公司章程可以让其退出股份吗

山东-烟台 01-12 15:35  悬赏 0  发布者:甘蔗芽 给我留言  回答:(1)
原单位法人(国有企业改制)因为职务被判有罪,单位拥有表决权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要求其股权转让或以股本减持的方式让其退出股份,(公司章程中规定损害公司利益,侵犯公司股东权利构成犯罪的可以让其股权转让或者退出)请问这样做可以吗?谢谢!!!!​
问题补充:
公司章程中规定“损害公司利益,侵犯公司股东权利构成犯罪的可以让其股权转让或者退出”是原法人职务侵占被判有罪后修订的,修订的注解是--适用于公司成立之日至修改之时。这样做可以吗?跪求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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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12 20:35
你好,公司章程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公司章程对此明确约定,可以按照章程办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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