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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

新疆-乌鲁木齐 01-03 21:09  悬赏 0  发布者:金崽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与妻子三年前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了,房子160平米留给妻子,我和儿子搬出住在我母亲家,这半年来儿子(21岁)因和奶奶发生矛盾,原搬回他母亲家,我每月支付1000员,可现在前妻和儿子又发生了一些矛盾,可能是做了对他母亲的男朋友一些不礼貌的行为,前期要求我把儿子领走,几次协商,前期竟提出,儿子住我这里可以,但要给她一次性给付20万,作为她的养老钱,请问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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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03 22:31
这个要求是没有道理的,你可以拒绝,至于你儿子的居住问题,儿子已经是成年人了,如果他的母亲拒绝他在家里居住,就想办法先找地方住下吧,你有每月一千元的费用支付给前妻,可以用这个钱来支付房租吧,
你妻子的这个行为是不道德的,会遭到大家的谴责,
回复时间: 2011-01-03 23:19
你好!
   你儿子已成人了,你们没必要在为他支付生活费了。儿子想在那住是他的自由。你没有必要也没有义务给你前妻20万元.
回复时间: 2011-01-04 11:09
你们都可以不管儿子的
回复时间: 2011-01-05 11:42
不合理,你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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