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邹国良•良一房建团队  丁云龙  吴健弘  陈宇  罗雨晴  
该问题已关闭

非夫妻生得孩子想自己扶养,男方有权利带走吗

辽宁-锦州 01-14 20:5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非夫妻生得孩子想自己扶养,男方有权利带走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41151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1-15 10:07
不满二周岁归女方所有。
回复时间: 2015-01-14 20:58
孩子小应由女方抚养
追问:

那么大了,就有权利夺走

回答:

孩子大了首先会征求孩子意见,如果孩子愿意和母亲在一起法院会判归女方

追问:

我自己有家庭,却意外怀了别人的孩子,如果不给,他是不是就夺不走

回答:

不管孩子是谁的,你作为母亲优先享有监护权

回复时间: 2015-01-14 23:10
你好!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回复时间: 2015-01-15 10:07
非婚生子同婚生子同样的民事权利,可以跟父亲或母亲生活,超过十周岁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见,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江苏南京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943
湖南 长沙
人气:544834
江西 宜春
人气:23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