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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

河北-邯郸 01-15 10:08  悬赏 0  发布者:马雨雪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叫马晓晓,今年29岁。我的丈夫王桂方,32岁。我们于2005年腊月结婚,之后生有一双儿女。婆婆家开了个煤球厂,我们婚后丈夫一直在煤球厂里帮忙。因我们结婚时没有新房,,公公说丈夫的工资我先给你们存着,怕你们年轻人拿了钱存不住都花了,等钱存的差不多了,咱就盖新房。转眼五年多过去了,公公说丈夫的工资有18万了,可以盖新房了。可是房子盖起来了,还没有装修, 我的丈夫却在2011年农历七月十九发生车祸,脑干损伤,重度昏迷,住院治疗,医生说治好也是植物人。公婆想放弃治疗,是我坚持才让医生治疗。治疗期间,公婆不在医院陪护,是我和娘家人还有丈夫的两个表弟一直悉心照顾,每星期公婆只给我50元生活费,可是丈夫用的尿垫一个星期就需要100多元,公婆给的钱哪里够啊,不够了都是我娘家人补上的。经过70多天他才从昏迷中醒过来,当他醒来能说话时,我真的好激动。但是他醒来只能说一些简单的话,生活不能自理,只能躺着。后来出院回家,我一人既要照顾两个孩子,又要照顾他,陪他锻炼,让我感觉生活真的好迷茫。黄天不负有心人,经过一个多月的锻炼,他可以站起来了,可是由于右脑损伤,导致左半身体偏瘫,无法行走。我听人说明仁医院有帮助康复的锻炼器材,我想带他去明仁医院锻炼,但是遭到公婆反对,不给钱。我只好四处借钱,带他去医院治疗。在医生的指导下,经过一月多的锻炼,他在我的看护下可以慢慢行走了。到我带他回家时,已经腊月二十八了。回到家后,婆婆要跟我们分开过年,说是我有两个孩子,怕老大有意见。可是给他治疗已经把家里的粮食什么的卖完了,哪里还有钱去买米买菜呀。第二天我回娘家时,俺娘说因为桂方的事你家里很困难,过年就别给你公婆要零花钱了,就 给了我200块钱。我回到家把钱给了婆婆,他们才答应让我们跟他们一起过年吃饭。
   
   从过完年开始,我上午出去送煤球,下午陪他锻炼,晚上还要照顾他和孩子。没过多久,婆婆就开始没事找事,经常跟我吵架,跟我丈夫说我在外面有人,想害死他,重新改嫁。就从那时开始,丈夫就开始在我陪他锻炼时打我,骂我。有时晚上问我今天去哪里送煤球了,家里有男的没有,男的姓啥叫啥,你跟那个男的说话了没有,都是说啥了。我要是不吭声了,他就说问住你了吧,没啥说了吧。我有时不耐烦了,跟他吵几句,公婆就说我虐待他了。他有时会跟我说婆婆跟他说的那些话,刚开始我不信,以为他是脑子糊涂,胡言乱语。直到二月初十那一天,我上午送煤球回到家,亲耳听见婆婆在跟他说我想害死他,我的心一阵发凉,跟婆婆吵了一架。从那开始,每天早晨六点我还没起床,婆婆就开始在外面骂我,说我好吃懒做。后来的情节越来越严重,因为一些小事婆婆就开始往外撵我。可是我放不下孩子,放不下他,撵走我我自己在娘家呆不了几天就回去了。
    丈夫的车祸官司是公婆管的,自始至终他们不让我参与,每当我问起时,他们就说我什么都不懂,跟我说了也没用,不让我知道。车祸官司是农历四月月底开庭的,公婆也不让我参加。所以法院如何判定我也不知道。后来我还是听丈夫说他车祸赔偿大概45万左右(至于究竟赔偿多少,我也不知道)以后没过几天,也就是五月初六那一天,公婆调了一盆凉拌西红柿,让两个孩子吃,孩子在一边玩的正开心没有去吃,婆婆就说我教孩子们挑食,跟我吵了起来,当时我还在陪丈夫锻炼。公婆把我和两个孩子都赶出了家门。我走时我跟丈夫说,就算是我做妻子的不好,孩子们没有错吧,你连自己的孩子都不要了吗。丈夫刚要说说话,被婆婆打断了,婆婆说:毕竟血浓于水,孩子是我们家的,现在让她都带走,等她养大了,孩子自然会回来。就这样,我和两个孩子被公婆赶出了家门。
    我在娘家住了几天,他们不来叫我,可我心里还是放不下他,我想把儿子给公婆送回去,让他们受点累,或许他们会找人管管,把我从娘家接回去。可是没有想到,他们接到儿子以后,就再也不让我见儿子了。自此之后,儿子随他生活,女儿随我生活。我想儿子,几次找村里的主任和支书管这个事,也是杳无音讯。
    我在娘家住了两个多月后,也就是2012年七月十六,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希望经过法院调解,他们能把我从娘家接回去。没想到法院传他们家里也没人来,起诉一年后开庭,他家人也缺席,法院判定不予离婚。直到我拿到判决书那一天,他家里还是没人露面来管这事。自那以后,我的心彻底凉了,下定决心跟他离婚。
    直到2014年6月20日,我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判决书内容如下
    原告马晓晓诉称,原被告于2005年12月27日登记结婚,2006年11月25日生育女儿王鑫杰,2008年11月11日生育儿子王鑫亮。2011年因被告住院欠他人借款1.5万元。从2011年开始,被告及其母亲经常对原告实施打骂,并且愈来愈严重。2012年被告不但多次殴打原告还和他的母亲一起经常往外撵被告。2012年五月初六,原告离开被告家至今。2012年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法院2013年6月25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该判决作出后至今,二人仍没有任何和好的可能。故此,原告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女儿随原告生活,儿子随被告生活,抚养费各自承担;被告偿还家中债务1.5万元;诉讼费依法承担。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要求依法分割婚后财产北屋二层楼计六间,东屋平房二间共计八间房屋及院落一处(值18万元)。
    被告王桂方辩称,被告不同意离婚。原告并未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请求法院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2005年结婚,2006年生一女儿,现随原告生活,2008年生一儿子,现随被告生活。2011年,被告王桂方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疗。2014年7月27日,被告被磁州镇精神病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2014年6月19日原告提起本案诉讼。目前被告仍在治疗中。2012年原告提出离婚诉讼,本院判决不予离婚。原告诉称与被告之间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但未提供足够证据予以证明。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原被告结婚多年,并生有子女,原被告均应珍惜彼此之间的夫妻感情。现双方虽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并分居生活,但是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且原被告结婚后被告出现精神异常。目前被告的病情又尚未稳定,原告作为配偶更应该承担起照顾被告的义务。现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本院无法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原告马晓晓与被告王桂方离婚。
    
     请各位律师朋友帮忙出个建议,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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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16 18:38
你好。,建议致电进一步详谈
回复时间: 2015-01-15 10:37
6个月后,你可以再次起诉离婚。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等。详情来电咨询王律师
回复时间: 2015-01-15 15:35
您好,如需律师来电详询
回复时间: 2015-01-15 22:50
你好,涉及婚姻家庭纠纷比较复杂,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办理,可以更好的维护你的权益,详细可来电咨询 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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