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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权房,原有承租人老大和二姐,老大和二姐均未婚,且都没有子女

上海 01-15 21:4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一使用权房,原有承租人老大和二姐,老大和二姐均未婚,且都没有子女!现老大去世,二妹因患有精神疾病,长达30年均居住在精神病院!想请问:1、承租人现在只有二妹一人,如其死亡,承租房是否会被国家收回?2、另有三妹和四弟能否共同成为次此房承租人?3、四弟是否能够在不经过三妹的允许下,擅自添加自己为承租人?4、此使用权房是否可以买下,变为产权房,进行买卖?5、原来二姐的监护人是老大,老大死亡后,四弟能够在三妹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将自己的名字添加为承租人吗?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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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15 23:03
不可以的,要看当地的政策
回复时间: 2015-01-15 22:00
购买产权或变更承租人,需要同住人同意。
追问:

现在这个使用权房,只有一个患有精神病的二姐,但是她又住在精神病院,没有其他同住人

追问:

这个房子是空置的!

回答:

有谁的户口在这个房屋内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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