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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方全责,请问赔偿问题!

北京-石景山区 01-04 12:44  悬赏 0  发布者:zhw325 给我留言  回答:(9)
在小区内 我方开车左转,对方骑车直行,交警判定我方全责,已垫付医药费3500元,对方现提出精神损失费5万元,我是否需要给,如果不给可以不可以,对方起诉我法院判赔是我赔还是保险公司赔,会不会真的赔这么多?
对方女58岁,头部软组织挫伤,起了一个包,做腿膝盖处轻微骨折,但医生也说了不是大问题,打石膏在家静养4-6周即可,如果6周后拆掉石膏并医院出具病愈说明,如果他再要钱我还要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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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04 12:46
要赔也是保险公司赔偿,你可以让对方起诉
回复时间: 2011-01-04 12:49
你的情况不是很严重,你可以拒绝他的不合理要求,要求其起诉到法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1-01-04 12:53
对方索要精神损失费数额过高,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协商不成,对方起诉时,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超出赔偿范围的,由你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1-04 13:05
你好,先由保险公司赔,不足部分由你赔偿。精神损失费过高,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回复时间: 2011-01-04 13:18
可以拒绝他的不合理要求
回复时间: 2011-01-04 13:36
精神损失费对方要求过高,可以拒绝支付,在合理的范围内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按照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您承担其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损害赔偿即可。
回复时间: 2011-01-04 13:52
你只需要赔偿对方医药费误工费等,如果构成伤残还需要赔偿伤残赔偿金,至于精神损失可以适当主张,但一般没有那么高,你可以拒绝支付
回复时间: 2011-01-04 14:42
精神损失不应支付。
回复时间: 2011-01-04 15:15
如果伤得不重,那对方提出的要求明显过高;而且如果你车有保险的话,建议待对方起诉后由法院做出判决,否则私了后保险公司不能顺利支付的,你只能自己承担了。
如需进一步帮助可直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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