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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福建 01-04 19:05  悬赏 0  发布者:坏男生 给我留言  回答:(1)
请问:我在开车掉头时,一部电动自行车撞到我左前杠上,经过认定我负主要责任,对方次要。对方经过医院检查,右脚小指粉碎性骨折。医生说打石膏固定一下就没什么大碍,医疗费总共花了不到300元。可随后医院却开了一张建议休息3个月的单子。对方就为此向我索要7000多块钱,是当时处理事故民警按什么国家工伤赔偿标准计算的。我不愿意,叫对方起诉去!请问法院判下来的话会是那么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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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04 22:06
您好:【1】赔偿数额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2】具体数额要根据对方的伤残等级才能确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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