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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 01-17 10:41  悬赏 0  发布者:是黑是白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们原来是由农转非后按指标人头数分的房屋,1984年我未出嫁就和父母三人分了一套60平米的住房.,两个哥哥都已有家庭各自分了住房,小哥分的房子和我们的住房是贴隔壁,我们平时生活都在一起吃饭,年迈的父母为他们在生意上做后勤的打理。后来我也出嫁了。在1992年我父亲去世了,办完丧事在召开家庭会议上有这样一个记录:经兄弟商议,父亲丧事费用归小哥承担,大哥协助办理,以后母亲的养老和百年后的丧事归大哥承担,母亲对该住房有居住权,将来母亲去世后该房所有权归小哥所有。我和姐姐及其他人作为参会人员的名字也写入了
记录, 如果在这份记录上看似乎是协议。我和哥哥姐姐签了名的话不知有没有法律效应,当时该房屋还没发产权证的,过了12年之后才发下来.产权证所有权是母亲的名字,而共有权是

我的名字,权证上记录我有该房屋一半的份额,如今母亲和大哥也去世了,我向小哥提出要分割该房屋 ,我有产权证书为证据,小哥也说他有当年的记录协议为证据,各持已见,该房屋他
在一直出租 ,对我口口声声是嫁出门的女泼出门的水,如果想与他争就要打死我,我很气愤,请问各位律他拿的记录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应?我的产权证呢?哪个效力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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