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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问

 04-17 13:06  悬赏 0  发布者:笑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1)
她因怀疑我有外遇,夫妻闹离婚已很久,现在妻子把孩子丢在家里走了,她去那里具体地方她也不说。现在小孩我抚养,以前借给他哥七万块。妻子却说没我的份。还说里面也有她个人的几万块钱,(说是结婚前她个人的钱),请问这样说合理吗?婚前的钱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算是共同财产吗?难道她走了,在没正式离婚之前就不需要付孩子的费用了吗?就不用管了吗?我们都在深圳,我工作,她带小孩,现在她走了,一边工作,一边再带小孩。如果起诉离婚的话,索要还款,因当时借时经她的手借给他哥的,是亲人,也没有写借条,对起诉索要还款有影响吗?小孩抚养权我要定了,她走人在先。多次打电话不接,接了让她回她也不回。这样的情形抚养权会归我吗?在深圳起诉的话,现在又不知她在那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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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4月17日 13时16分
他说是个人财产要有证据啊. 当初借款是银行转帐还是现金?  没有任何凭证 怎么主张债权? 可争取孩子抚养权,起诉地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  或婚姻登记所在地  或居住满一年以上所在地,他不出庭也可缺席审判.这需要一些程序  具体的可电话咨询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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