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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员临时邀请朋友上场参加篮球比赛,单位和领导负什么责任

辽宁-丹东 01-18 01:25  悬赏 10  发布者:fjh666…… 给我留言  回答:(0)
2014年6月,丹东市国资委工会组织全市职工篮球比赛。我公司组队参加了比赛。当时,我是领队,但不在丹东,被上级单位抽调外地工作。全程比赛由临时任命的队长组织。赛前,我要求队员不要硬拼,参与最重要,不记输赢,比完即可,还为他们购买了运动服装。
    赛程进入第二天后,队长及队员们想进前三强。但由于个别主力队员部门工作忙,他们便在一起筹划借外援,第一次自做主张请本单位员工参加比赛,国资委工会及裁判没发现,便想请专业外援其中一个队员说他有一个朋友专业水平,他们便让队长与请示,我当时在外地,根本不想请外援,但在队长的说服下,我明确说不同意,但你们要请,别出事就行,队伍说前一次不是队员的单位员工上场时,没被发现,没事,我说,最好别出事。我持一种默许态度。
    第二天比赛中,那个队员就把自己的朋友(以下简称A)叫来了。结果,两节未打完,那个A就受伤了。到医院检查,确诊是右腿膝盖十字韧带断裂,须手术治疗,起初用保守治疗,打石膏……后来,只能手术治疗。
    期间,A的家属到单位找我们,说为我们单位打球,一切就得由我们单位负责。后了解当人发现,A在一年前,在其单位篮球比赛中,左腿膝盖就韧带断裂过,手术做完刚好没超过三个月。且,未告知其朋友和队长,我更不知道。
    经咨询我单位法律顾问,认为,医药费由我们单位出,但其他事项我们单位就不负责了。当时,家属同意,且与我们单位签订了协议书。明确了双方责任。
    后A及家属在丹东市中心医院和沈阳医科大二院治疗的费用,除医保费用外,全由我单位承担。但手术失败了.2014年12月,A及家属从沈阳医科大二院出院,待伤情稳定后,2015年初再做第二次手术。
    2014年底,A所在单位要对A及同批员工续签合前,进行民主评议,择优签订合同。结果,民主评议时,A在所有员工最后,合同没签订成功。结果,A及家属认为,这是因为为我们单位打篮球受伤造成的,要我们单位为A解决合同续签问题。
    背景一:因A是私自参加朋友邀请的比赛受伤的,不能与原单位说明,不然工作肯定不保。为在手术期间,保住其工作岗位,我们单位领导与A单位领导私下沟通,说A为下楼梯受伤,情意上保证工作岗位至年底。这也是A及家属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之一。
    背景二:在签订合同前,因A保守治疗,已使手术治疗期很紧,建议其去法院起诉,又怕因起诉期长而耽误了手术治疗,带来残疾的后果,所以,与之商榷后,双方签订了合同书,我们公司出钱让A先住院治疗,其他费用及后果我们公司不承担。合同文本是由我公司法律顾问出据的!
    现在,A及家属不管我们之间的合同,也不顾及我们支付的费用,要我们单位必须保证A的工作。不然,就大闹单位和个人。
    问题:在这个事件中,我作为篮球队领队,应负什么责任?我们单位应负什么责任?这个事件如何处理好!?
    谢律师老师,能给予指点!
问题补充:
A不是我单位员工;A也未与我单位签订任何合同,是由朋友邀请来打球的;A及家属是自愿签订合同的;A在丹东及沈阳的治疗费用,除医保费用外,我们单位已全部支付;A在年前,在原单位,左腿膝盖十字韧带已断裂过,且被原单位评为九级伤残,这一切都应该告知其朋友和队长及我们单位,可他为打篮球而没告知;A在部队就是半专业篮球运动员,应该知道篮球运动为有风险的运动,运动伤难免,且A为理智健全的有行为能力人,应该知道篮球运动的危险性,以及运动伤后多长时间再参加类似运动。如果不是他左膝盖因受伤而无法吃力,跳起落地后,下意识地将重力放于右脚及膝盖处,也不至于右膝盖十字韧带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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