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颧骨粉碎性骨折

福建-厦门 01-18 11:19  悬赏 10  发布者:颜斌斌 给我留言  回答:(3)
因在公司与同事发生口角被辱骂后用手点了下对方的头后,不与其纠缠转身后,却被对方用工作时用的实心不锈钢棍(0.8cm粗)抽到后背二至三下并捅了一下后本人因吃痛发怒就近抓起木板小凳子打过去,打到对方左部脸颊,后双方被同事拉住后,双方都不在纠缠。在对方走出车间时,放话说要整死我,同时有同事看到对方脸颊红红的。事后双方都未报警,到第二天对方打来电话说他去医院拍片医生说是颧骨粉碎性骨折,经领导要求对方来公司对质,后对方在事发后第二天早上来了,但并未跟我见面。事后第三天才打电话来询问怎么处理。  我想请问这应该怎么处理,算是谁先动手的?需不需要赔偿?这应该怎么处理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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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宇律师 VIP
  • 电话:13774573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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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1-18 11:46
建议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1-18 12:09
报警处理好。
回复时间: 2015-01-18 12:48
双方都有过错,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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