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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竟判我,恢复违章建筑?!

安徽-安庆 01-18 13:33  悬赏 0  发布者:199730……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4年7月,因大雨,将我家门前长十米,高一米四的墙给推倒一半。邻居将我在11月告上法庭,法庭在11月26日宣判,判我恢复此墙。已上诉。
介绍一下此墙:
一,此墙建在我家的屋檐滴水的水泥地上。
二,此墙无规划,房产,土地证。
三、屋檐滴水外的地方,属于农村集体用地,邻居之前的房主,转让已属于违法。
请问,一、邻居告我,他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吗?
      二、2015年2月5日开庭,在2014年11月17日已拿到,住建局下的文件,文件上面说明,此墙无规划,无备案,建议执法局拆除。执法局的文件还未下达,2月5日出庭,住建局的文件,对案件有用吗?(住建局的文件中,写的是邻居前房东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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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19 09:55
邻居有主体资格;住建局的文件对你案件有利,应作为证据提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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