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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结婚一年,没有登记,没有小孩,没有感情基础,如果我提出离婚的话

黑龙江-哈尔滨 01-18 20:2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和我老公结婚一年,没有登记,没有小孩,没有感情基础,如果我提出离婚的话,彩礼钱需要退还给他吗??如果彩礼钱当初都用来家里买东西和做生活费了,还需要退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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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1-18 21:27
已经用于共同生活的,不必还了。 
回复时间: 2015-01-18 20:31
你好,按照规定,如果没有登记,男方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
追问:

可是彩礼钱当初都用来买家里的东西和做我们的生活费了,那还需要退还吗??

回答:

这不是返还彩礼的法定条件,诉讼过程中,你可以给法官提。

回复时间: 2015-01-18 22:48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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