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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拆迁,补偿费是否只由宅基地使用人享有。

北京 01-05 12:41  悬赏 0  发布者:王先生136…… 给我留言  回答:(6)
各位律师:您好。
我家在昌平地域,正在拆迁,我家有两个“红本”(宅基地使用证),其中一个证是我爸的名,另一个证是我的名,我的这个证是继承我大爷的(我大爷已去世多年,无配偶和子女,由我爸办的丧事),已过户。我爸爸有两个妹妹,早已结婚嫁到别处,户口不在我们家,现在她们听说了拆迁,想要分一部分拆迁款,请问我和我爸爸应该给她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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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05 12:43
房屋所有权是你和你父亲的,和你的两个姑姑没有关系,拆迁补偿不用分给姑姑
回复时间: 2011-01-05 12:44
房屋所有权明确,不应当分给你爸爸的妹妹。
回复时间: 2011-01-05 12:48
不应该给他他们。
回复时间: 2011-01-05 13:07
房屋拆迁补偿的是房屋所有权人与你的姑姑无关
回复时间: 2011-01-05 13:31
你好,不应该分给姑姑。因为房屋所有权是你和你父亲的。
回复时间: 2011-01-05 14:39
如果房屋是你爷爷辈建的,该房屋拆迁款有你姑姑的份,地皮补偿款没有她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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