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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总公司与代理商的纠纷

河北-石家庄 01-05 12:44  悬赏 10  发布者:qjunp 给我留言  回答:(2)
甲方:总公司
乙方:代理商
“违约责任与处理方式”中有两条这样显示:
一、在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方若在同一地区重复授权代理商,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必须在终止合同时或收到守约方发出的《终止合同决定》之日起,双方在十五日内结清全部款项。否则,违约方每天向守约方交纳应付未总额1%的滞纳金。
三、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否则将视为违约。

问题是:1、在合同期内,乙方一直没有收到甲方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只有电话通知。
2、乙方也有发现甲方在同一地区设立其它代理商(简称丙方)。因为甲方曾要求乙方从丙方采购货物。乙方同意,并有采购货物的清单和汇款凭证。
3、乙方目前还欠甲方一万七千元货款,而且甲方想通过法律手段索回。
现在要问的是,乙方可不可以同样采取法律手段要求甲方做出赔偿,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05 20:28
你好!你的案件比较重大!你的陈诉过于混乱!
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细节方面如需要律师参与,可与律师联系!
回复时间: 2011-01-05 13:21
可以电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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