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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上访儿子被关至今80老人四处求救无门
浙江-绍兴 01-19 11:30 悬赏 25 发布者:ZXJYZ1…… 给我留言 回答:(0) 刑事控告状
控告人:马美珍(受害人徐胜平之母),女,79岁,汉族,退休工人,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970弄61号604室。
受害人:徐胜平,男,48岁,汉族,工人,住址同上。
被控告人: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致害行为人:浦东分局信访办主任王延胜、警察浦志强、警察陶卫东、浦东分局司法科张学苏和广场派出所张所长。
案由:“人质型”绑架拘禁。
请求对被控告人2008年11月6日对受害人徐胜平“人质型”绑架拘禁案进行立案侦查,请求解救被绑架拘禁的人质徐胜平。
事实和理由
一、为摆平我2007年5月3日的刑事控告申诉,被控告人长期对我跟踪监控。
二、为摆平我二00七年五月三日的刑事控告申诉,被控告人编造《司法调解协议书》行骗。
二00七年九月十一日,浦东分局信访办主任王延胜当着浦志强、张学苏、陶卫东和我的面起草了一份以“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司法调解中心”名义的沪浦司调(2007)第25号《司法调解意见书》。该司法调解以六十万元“用于补贴马美珍置换住房”;以三十万元用于补贴马美珍、徐胜平的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由于该司法调解意见书调解不公和六十万元“用于补贴马美珍置换住房”不给兑现。问题反映到浦东新区司法局后的二00八年十一月五日,浦东新区司法局致函“马美珍、徐胜平”述称:“……我局司法调解中心未直接与你们签署‘司法调解意见书(沪浦司调[2007]第25号)’,也未参与调解意见书所涉事项的处理,该事项的责任主体是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方知浦东分局信访办以浦东新区司法局司法调解中心名义制作的沪浦司调(2007)第25号《司法调解意见书》只是一个骗局。
三、为摆平我二00七年五月三日的刑事控告申诉被控告人对我儿徐胜平绑架拘禁。
二00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我和儿子从北京回沪。为了讨要属于我的六十万元、十一月三日,我母子俩去浦东分局信访接待室没有领导接待;十一月六日上午,我母子俩又去浦东分局信访接待室,到二楼接待大厅外写好信访单,由保安转给警察浦志强再转给接待局长。我母子俩等了一个小时许,问浦志强今天有没有局长接待。浦回答:“等到时就知道了,”同时恶狠狠地叫徐胜平:“出去,这里不是你待的地方。”等到11点30分许,徐胜平看见接待领导和信访办主任王延胜从接待(1)室走向楼梯过门道去,就追上去找王延胜说:“既然不接待我们请把信访单子还我们。王回答:“没有单子,要么写一张还给你们。”徐胜平去向浦志强要单子,浦也回答:“没有单子。”浦还说:“你们有王主任出面接待够了。”由此发生口角,浦志强讲徐胜平打伤他了,叫人来拘留徐胜平。王延胜讲徐胜平打他叫十个保安打我儿子一人。徐胜平被广场派出所八个警察押着从浦东分局接待大厅到警车上、锁上车门开往派出所。11月6日上午11点45分,我母子俩进派出所就失去自由,大门反锁,又有保安看住不准走动、不给吃午饭、不给水喝。过了一小时以后广场派出所张所长一个人来作笔录,做完笔录交给王延胜。王就安排精神卫生中心,到17点30分,派出所哄骗徐胜平去做心理咨询、两个警察一个保安看守。做完心理咨询,我儿徐胜平问张医生(女)、杨医生(男)有什么问题,两位医生都回答问问情况没有什么问题,回去好了。徐胜平出来后,两个警察与医生谈了好长时间,回去路上两个警察说我儿子徐胜平下午在派出所喊叫,回到广场派出所我儿子徐胜平又失去自由,门被锁上,里外有七个保安,多名警察看守。派出所骗我说我儿子精神医生说有病,但不严重,住二个星期左右是可以了,医药费由办案经费支出6000元(实际只付300元)。我还信以为真谢谢他,徐胜平看出他的阴谋当场揭穿他,他才原形毕露地说:“今天你们鉴不鉴定都要进去,是局里批条的不去也要去。”当时我认识的警察陶卫东在场。广场派出所张所长主使三个警察、五个保安殴打徐胜平、押徐胜平上警车后继续殴打,致其头部、胸、腹部、膝盖致伤。三个警察加上五个保安押徐胜平去精神病中心,被关3楼322室、五天后转大病房三病区58房,……医生还天天对徐胜平说你不是病人,不用吃精神病药,但出院要通过公安局派出所。……。
二00八年十二月三日浦东分局王延胜派四个武警到医院对我儿徐胜平捆绑上电疗。
二00八年十二月八日,医院来四人到病房,对我儿徐胜平说:“接受治疗、拒绝就用绳捆绑在床上尿屎在床”……。
四、这是一起“人质型”绑架拘禁案。
高检发法字[1990]1号通知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处“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近年来,以强行扣押‘人质’,胁迫他人履行一定行为为目的的‘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现象越来越严重,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此类案件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特别是……公安……参与绑架、扣押人质,更是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了正常的执法秩序,影响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实施,……在查办‘人质型’案件时,首先应无条件解救人质……。”
被控告人浦东分局在没有向被限制人身自由人徐胜平出示任何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手续(也没有向被限制人身自由人徐胜平的家属送达任何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手续)而把没有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结论的徐胜平强制送进精神病院“出院要通过公安派出所”之情形在于把我儿子徐胜平作为摆平我二00七年五月三日的刑事控告申诉的人质进行迫害、为此请求国务院、公安部责令上海市公安局无条件解救人质(徐胜平)。
但是到2014年为止还被关在安康医院,有好心人帮忙想想办法吗
控告人:马美珍(受害人徐胜平之母),女,79岁,汉族,退休工人,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970弄61号604室。
受害人:徐胜平,男,48岁,汉族,工人,住址同上。
被控告人: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致害行为人:浦东分局信访办主任王延胜、警察浦志强、警察陶卫东、浦东分局司法科张学苏和广场派出所张所长。
案由:“人质型”绑架拘禁。
请求对被控告人2008年11月6日对受害人徐胜平“人质型”绑架拘禁案进行立案侦查,请求解救被绑架拘禁的人质徐胜平。
事实和理由
一、为摆平我2007年5月3日的刑事控告申诉,被控告人长期对我跟踪监控。
二、为摆平我二00七年五月三日的刑事控告申诉,被控告人编造《司法调解协议书》行骗。
二00七年九月十一日,浦东分局信访办主任王延胜当着浦志强、张学苏、陶卫东和我的面起草了一份以“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司法调解中心”名义的沪浦司调(2007)第25号《司法调解意见书》。该司法调解以六十万元“用于补贴马美珍置换住房”;以三十万元用于补贴马美珍、徐胜平的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由于该司法调解意见书调解不公和六十万元“用于补贴马美珍置换住房”不给兑现。问题反映到浦东新区司法局后的二00八年十一月五日,浦东新区司法局致函“马美珍、徐胜平”述称:“……我局司法调解中心未直接与你们签署‘司法调解意见书(沪浦司调[2007]第25号)’,也未参与调解意见书所涉事项的处理,该事项的责任主体是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方知浦东分局信访办以浦东新区司法局司法调解中心名义制作的沪浦司调(2007)第25号《司法调解意见书》只是一个骗局。
三、为摆平我二00七年五月三日的刑事控告申诉被控告人对我儿徐胜平绑架拘禁。
二00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我和儿子从北京回沪。为了讨要属于我的六十万元、十一月三日,我母子俩去浦东分局信访接待室没有领导接待;十一月六日上午,我母子俩又去浦东分局信访接待室,到二楼接待大厅外写好信访单,由保安转给警察浦志强再转给接待局长。我母子俩等了一个小时许,问浦志强今天有没有局长接待。浦回答:“等到时就知道了,”同时恶狠狠地叫徐胜平:“出去,这里不是你待的地方。”等到11点30分许,徐胜平看见接待领导和信访办主任王延胜从接待(1)室走向楼梯过门道去,就追上去找王延胜说:“既然不接待我们请把信访单子还我们。王回答:“没有单子,要么写一张还给你们。”徐胜平去向浦志强要单子,浦也回答:“没有单子。”浦还说:“你们有王主任出面接待够了。”由此发生口角,浦志强讲徐胜平打伤他了,叫人来拘留徐胜平。王延胜讲徐胜平打他叫十个保安打我儿子一人。徐胜平被广场派出所八个警察押着从浦东分局接待大厅到警车上、锁上车门开往派出所。11月6日上午11点45分,我母子俩进派出所就失去自由,大门反锁,又有保安看住不准走动、不给吃午饭、不给水喝。过了一小时以后广场派出所张所长一个人来作笔录,做完笔录交给王延胜。王就安排精神卫生中心,到17点30分,派出所哄骗徐胜平去做心理咨询、两个警察一个保安看守。做完心理咨询,我儿徐胜平问张医生(女)、杨医生(男)有什么问题,两位医生都回答问问情况没有什么问题,回去好了。徐胜平出来后,两个警察与医生谈了好长时间,回去路上两个警察说我儿子徐胜平下午在派出所喊叫,回到广场派出所我儿子徐胜平又失去自由,门被锁上,里外有七个保安,多名警察看守。派出所骗我说我儿子精神医生说有病,但不严重,住二个星期左右是可以了,医药费由办案经费支出6000元(实际只付300元)。我还信以为真谢谢他,徐胜平看出他的阴谋当场揭穿他,他才原形毕露地说:“今天你们鉴不鉴定都要进去,是局里批条的不去也要去。”当时我认识的警察陶卫东在场。广场派出所张所长主使三个警察、五个保安殴打徐胜平、押徐胜平上警车后继续殴打,致其头部、胸、腹部、膝盖致伤。三个警察加上五个保安押徐胜平去精神病中心,被关3楼322室、五天后转大病房三病区58房,……医生还天天对徐胜平说你不是病人,不用吃精神病药,但出院要通过公安局派出所。……。
二00八年十二月三日浦东分局王延胜派四个武警到医院对我儿徐胜平捆绑上电疗。
二00八年十二月八日,医院来四人到病房,对我儿徐胜平说:“接受治疗、拒绝就用绳捆绑在床上尿屎在床”……。
四、这是一起“人质型”绑架拘禁案。
高检发法字[1990]1号通知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处“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近年来,以强行扣押‘人质’,胁迫他人履行一定行为为目的的‘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现象越来越严重,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此类案件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特别是……公安……参与绑架、扣押人质,更是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了正常的执法秩序,影响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实施,……在查办‘人质型’案件时,首先应无条件解救人质……。”
被控告人浦东分局在没有向被限制人身自由人徐胜平出示任何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手续(也没有向被限制人身自由人徐胜平的家属送达任何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手续)而把没有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结论的徐胜平强制送进精神病院“出院要通过公安派出所”之情形在于把我儿子徐胜平作为摆平我二00七年五月三日的刑事控告申诉的人质进行迫害、为此请求国务院、公安部责令上海市公安局无条件解救人质(徐胜平)。
但是到2014年为止还被关在安康医院,有好心人帮忙想想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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