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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婴儿户口及离婚裁判小孩给谁

 01-19 13:38  悬赏 0  发布者:tuobas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四川 回答:(5)
我是男方,和我老婆办了结婚证,刚生完小孩,医院出了出生证明,之前在我老婆当地办了准生证,现在上户可以上到我这边么,我老婆的户口没有迁到我这边,户口是分开的。如果小孩的户口现在上到我老婆那边,以后离婚了,户口会不会影响法院裁判给男方还是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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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1月19日 13时55分
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会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会考虑双方的经济,家庭环境等因素,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由女方进行抚养,但女方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因素的除外,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会先听取子女的意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具体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19 13:40
你好,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回复时间: 2015-01-19 13:42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回复时间: 2015-01-19 13:44
会有影响。
追问:

具体什么影响?我的提问有三个问题:1、准生证在我老婆那边办的,现在可以把户口上到这边么?2、现在户口上到我老婆那边,以后离婚法院裁决,会考虑户口在那边不?3、现在我有办法把户口改在我这边么?

回答:

咨询户籍部门能否上到你这边。
以后孩子变更户口比较麻烦。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6701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1-19 14:03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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