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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给了错的户口本,长时间不解决

甘肃-天水 01-19 13:44  悬赏 0  发布者:123错传奇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家户口本以旧换新,公安机关违犯程序长达三余年
我行政诉讼两级法院枉法裁判

当事人邹俊峰,男,回族,现年53岁,张家川县刘堡乡罗湾村人,现住陕西陇县宇峰花园。
我在陕西陇县做生意20余年,2006年因孩子在陇县上学,要将97年的旧户口本换新,我按民警安排,办完各种手续,但张川县刘堡乡派出所所长王银和百般刁难,拒绝办理,一拖三余年,我本人从陇县到张川县几十次无果,无奈,我到天水市、兰州反映后,张川县刘堡乡派出所也不要我提供任何手续,分别于2009年3月10日、7月8日办理了两个错的户口本,8月14日又办理了一个能用的户口本。为此,在这次办理户口本的过程中给我造成了极大损失,张家川县公安局构成了执法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2010年1月15日我向张川县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经审理,5月5日张川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我的请求。我又于5月17日向甘肃省天水市中级法院上诉,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违犯法定程序,撤销(2010)张行初字第01号判决书,发回重审。张川县法院在三审过程中,审判长、行政庭长焦小文以看我新办的户口本为由,将被告为我3月10日、7月8日错办的两个户口本当庭违法交给被告销毁,后又制出了同一审的(2010)张行初字第2号判决书,驳回,我又上诉后,未经审理,制出(2011)天行初字第2号判决书,这份判决书与张川县法院的判决同出一撤,纯属相互包庇,枉法裁判,不尊重事实,严重违反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出现了同一案件五份判决,两种结果的天大笑话,给当事人造成新的伤害和损失,本人不服,我向省、中央人大、政法委、法院以邮寄的方式多次反映、举报递交再审状,高院、中院都让我等待,2012年天水市中院、张川县法院来陕西陇县与我面谈多时,不谈文书错对,只谈赔偿,这实质上是拖延时效的一种手段游戏而言,制出(2014)天行审字第2号行政裁定书,以超出法定期限为由驳回,又枉法裁判。天哪,民告官为什么这么难。请问法官,你执行的是谁家的规定,省高院2014年4月前收到我的再审状哪里去了?全国人大、高法等部门批转的材料哪里去了?2012年8月22日几位法官来陇县干了些什么?你的时效从何算起,国家规定不管什么事,只要继续不间断反映,举报法律期限永远是连着。随着中央一法治国的原则,民告官,必须按事实审判,还民一个公道。敬请这些法官再不要与我搞魔术手段,你们认为户口本以旧换新需要多少年,百姓居住人两省应该跑多少次?请按事实结案为盼。



                              反映人:邹俊峰
                          电话:13892469809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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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19 16:19
向检察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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