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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10年官司,一直没能得到解决,对方有权有势。

湖南 01-19 13:57  悬赏 0  发布者:326297…… 给我留言  回答:(0)
下面是一份我妈妈写的最近她要上交的
具体我也不太清楚是什么 所以复制过来了
她不懂电脑不会上网  看她很辛苦 现在又跑去上访了
看着很心疼她  她一个人抚养我长大还要打官司
没有钱没有权没有势只能被对方欺负 法院也都包庇她们
我该怎么办? 现在我长大了成年了,也想为她做点事。

关于唐正东老菜街44号房屋产权的情况说明

审判长、审判员:
我是湖南省凤凰县沱江镇老菜街44号的居民,吴冬菊,今年53岁,无职业。女儿唐虹在校大学生。唐正东1999年1月13日去世,生前是凤凰县教育局的纪检组长。我俩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我一直在教育战线代课。仅靠每月我们俩不到600元的工资,来维持家里的开资还可以。如果遇到大事,根本就不能度过去。1998年4月份我家(也就是现在的112号房屋)靠杨宏远家的山档土墙全部垮掉。我们没有钱清理。最后唐正东向熊顺生老师借了500元钱,将垮掉的土墙拉走,用掉了470元的运费。家里的困难没有人帮我们,也没有人来看我们。万般无奈之下,1998年的9月份,我只好放弃转正的机会,异乡打工挣钱,打算把垮掉的墙封好。直到2004年,我才把1998年垮掉的墙封好。国庆节后我去打工,想不到这是和丈夫的生离死别。1999年1月8日他开始住院,因半月前的一次感冒引起的并发症,共住院6天。9号-11号我母亲和女儿去医院送饭,因唐长青不在身边,丈夫下床小便摔在地上,后因受冻时间很久下午病情加重。抢救无效1月13号去世。以上事实从病历中可以得知。后事全部由教育局帮助料理。唐长青根本不理。一分钱也不出,还把收的所有礼、物全部拿走。家里仅剩下丈夫的一张遗像。我17号去教育局结账,按照国家应有的补贴,安埋费、抚恤金、两个月工资、保险共计9512.40元,还欠教育局3034元,共计开资12546.40元,后来我慢慢的还账。
  唐长青是一个不孝的儿子,1999年1月12日晚9点,串通唐运珍伪造一份代书遗嘱,根本不是唐正东的真实意愿,没有唐正东签名的一份代书遗嘱也提交到法院进行诉讼,完全是属于无理取闹,扰乱法庭的公正审判。原审一审法院从法律的角度已经否定了它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规定,此份代书遗嘱因欠缺法定形式要件而应归于无效。但是2009年湘西州中院法官审判长陈礼乐竟然置法律规定于不顾,用“什么相对合理”认定其效力。事实上,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为了防止有人利用代书遗嘱弄虚作假。就本案而言,(1)该代书遗嘱订立的时间是在唐正东去世的前一天,从订立的时间上,不难看出是事后造假,而不是唐正东的真实遗嘱。处在弥留之际的唐正东,意识不可能清楚。也就不可能有什么遗嘱。(2)从代书遗嘱上没有唐正东的签字,就反映出两个问题,要么唐正东意识不清楚;要么就根本没有代书遗嘱这一事实存在。(3)唐正东是一个有文化的人,如果他真想立遗嘱的话,也不可能在他弥留之际才想着立遗嘱,而且是让人代书。(4)代书遗嘱的见证人和代书人,都是与唐长青和张菊(唐长青的妻子)有利害关系的人,证人王三平和吴彪龙是夫妻,证人滕建斌、王三平和张菊曾经是同事,唐正东根本不认识几个证人。这符合常理吗?如果唐正东要他人代书,那也是他的朋友或者他熟悉的人,怎么会让自己不认识的人为自己代书呢?(5)从遗嘱的内容上看,与现在唐运珍等人要到达的目的太一致了,完全符合唐运珍等人的要求,其真实性不得不让人怀疑了。(6)如果该遗嘱当时就存在了,那么唐长青和唐运珍的析产协议为什么又只字未提呢?因为按照时间,遗嘱在先,而协议在后。后面的协议只字未提遗嘱,只能说明遗嘱是假的。2004年9月14号,唐运珍、唐长青等人在湘西团结报社刊登老菜街44号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的声明。他们想趁我不在拿到房子所有权,可是我的房产证还在我的手上。
丈夫生前,我们给唐长青筹办婚礼。婚后却从来没有来看过我们,丈夫去世十多年,他也从来都没有去上坟扫墓。2006年我为丈夫立碑,把唐长青唐驰原的名字写上,是想让他们记住,唐正东是他们的长辈。
1950年4月,唐运珍和田容登记结婚。当时田容家住在沱江镇的新市场。田喜利,女,1953年9月出生,是唐运珍的长女,在新市场出生。因田容家成分不好,当时房子就被没收了。唐运珍就搬到了箭道坪学校的宿舍住。当年她又请了保姆,因房子小无法居住,她就暂住老菜街44号的中栋一间。唐正东1952年去了广东当兵两年,1954年复员。他回到凤凰,住在114中栋(靠杨光全家的房子)。1956年唐正东担任教师,1958年与蒋伟栋结婚,新房也是在他自己住的那间房子,当年的蒋伟栋在竹棕社当会计,后来招工才到邮政局。
1961年唐正东合法继承了何老满的遗产,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当年唐运珍家里有三个女儿和他们夫妻,加上唐正东夫妇,共七人居住在44号房屋中。从田元珍的证据中可得知。1980年唐正东又以个人的名义出资,将祖母当出去的前栋“112”赎回,赎房凭契盖有居委会印章。范宝珍主任作证,还有裴自龙签名作证。唐正东完全是以房主的身份做出的行为。直到1998年,唐正东合法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1995年-1996年唐正东(以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与邻居杨光全因墙体纠纷出庭。2006年我以房主的身份与杨光全参加中级法院的再审开庭,中院也将生效的判决书发给我,将老菜街44号的第三进房子墙体判决给我所有。以上的事实完全证明了我和唐正东是此房屋的所有权人,希望中院领导尊重历史,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还我公道,体现法律法理的存在。
                                      

2015年1月19号



就这样,妈妈和他们打了10年官司,每次开庭,他们都讲不过妈妈,因为所有房子的证件我们都很齐全,而他们,除了有关系有权有势,就什么都没有了,除了捏造还是捏造,呵呵,我真的不知道他们是怎么好意思和妈妈对峙的。我的妈妈她很善良,她有着自己的坚持。她不愿意和他们妥协,她常说,现在打官司不是为了房子为了钱了,而是为了给自己争口气。她说,他们凭什么欺负我这么多年,打完官司之后,我一定要通过法律的手段向他们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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