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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对农村超生人员处以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合法吗?

广东-中山 01-19 14:33  悬赏 0  发布者:youngy……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2003年生第二胎小孩,属双方农业户口,第一胎男孩超生一胎。2007年交清68000元社会抚养费。从2002年孩子还未出生就被停发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到今年2014年已停发13年。有关部门说要从交请抚养费年开始计算,十四年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即我夫妇二人要到2020年才能恢复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不得根据生广东省计生条例第五十条中关于对超生人员处以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这是否说明处罚应少于十四年,不得大于或等于十四年呢?但如果按有关部门的说法,我要被停19年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请问有关部门的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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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1-19 22:57
不合法,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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