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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收回门面可以要求装修补偿

湖北-宜昌 01-20 12:03  悬赏 0  发布者:youhoo 给我留言  回答:(0)
2013年9月花了2万转让费接了一家店,该店面转让时有一份转让人(甲方)、受让人(乙方本人)签订的装修转让合同;后房东增加了乙方的房租,并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允许乙方经营至合同期满,合同期于2015年3月到期,现在房东要收回门店自行经营,并表示经营范围与乙方相同。
2013年9月甲方因该门面的经营状况不好才转让,后乙方增加了几项经营项目,并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做广告宣传,目前乙方的经营渐入正轨,甲方就要求收回门面并自行经营。

对于房东这种坐享其成的行为,我表示很愤慨,请问我能向房东索赔装修转让费补偿,并要求房东不得经营之前乙方已经营的项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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